中国八方旅联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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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8月6日下午14:00—16:00,8月7日下午14:00—17:00
地点:长江三峡世纪天子游轮
出席:陈志村、周登峰、黄少华、曹亚宁、强焕荣、潘秀权、曲华、程也平、叶宣伟、纪建成、王珺瑜、毕坚鸿、卢国良、王小洪、邓桂刚、林玉春、张勤、赵峰、闻雪松、李健明、张倩、柴锋、林连发、赵家林
请假:叶新新、陈建国、陈春芳、杨旭忠、陈安娜、许亮、倪永伟、庄郭华、张光喜
主持:周登峰

记录:焦汝茜
本次会议先由陈志村名誉会长针对意见征求函各常务理事的各项工作提议在会上做了汇总说明,并对各常务理事所提出的工作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了落实要求;
周登峰会长提出了本次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第一,修正章程;第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针对八方旅联目前有待改进和今后需要完善的问题,周登峰会长提出了修正章程八处条款,分别为
1.章程第四条:



:本联合体目标“团结协作,联合发展”,即以团结协作求大效益,以联合交流促大发展。并通过合作,通过交流,通过实践,形成一个跨地区,多地点,富有生机,充满潜力,志同道合,客源互送的利益共同体。



:修正为:本联合体目标“团结协作,提升品质,做精做强,联合发展”,即以团结协作求大效益,提升品质塑大品牌,做精做强创大集团,联合产业促大发展;并将成员总量控制在135家以内,每年吸收符合条件的成员控制在5—10家以内,组团社控制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地接社控制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2.章程第七条第(五)款


:申请加入联合体的企业年营业额须达到1000万以上或年接待人数达到1.5万人次以上,或年营业额排在所在地前五名。



:修正为:申请加入联合体的企业年营业额须达到1000万以上或年接待人数达到1.5万人次以上,或年营业额排在所在地前五名;同时省会城市须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百强旅行社”或“四星以上品质旅行社”(含四星);地级城市须上一年度被评为“市十佳旅行社”或“三星以上品质旅行社”(含三星),均以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凭证为申请入会依据。

3.章程第七条第(六)款:
:同一城市或地区会员单位没有超过2家(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可适当放宽),并未担任其它类似或相近联合体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单位(行业协会除外)。
:修正为:省会城市会员单位没有超过3家,地级城市会员单位没有超过2家(北京、上海、广州等口岸城市和国内主要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适当放宽),并未担任其它类似或相近联合体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单位(行业协会除外)。
4.章程第十条第(四)款:


:按规定缴纳会费。



现:修正为:按规定缴纳会费,分别为副会长以上单位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600元/年,理事单位1200元/年,在每年年会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5.章程第十二条第(三)款



:拖欠团款时间超过半年,金额超过5万,并被合作单位投诉,调查属实的。




:修正为:凡组团社拖欠地接社团款,至团队结束后时间超过3个月,金额超过5万未结清或每年年会前未结清所有款项的行为;凡地接社要求组团社团队出发前必须付清全部团款才接待的行为,或组团社未付清团款,地接社扣留团队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均视为退出联合体。

6.章程第十二条第(五)款:

增加:成员单位每年必须投保意外险,责任险二险,一次性事故累计赔偿不低于400万,每人次累计赔偿不低于60万,所用旅游车需有合法运营资质,且车位险每人次累计不低于30万,均以保险公司保单为依据。

7.章程第十二条第(六)款:

增加:在2012年年会前,成员单位年营业收入不到1000万,年组接人数不到1.5万;同时省会城市成员社未进入省百强或四星(含四星)以上品质旅行社(二具一),地级城市成员社未进入市十佳或三星(含三星)以上品质旅行社(二具一),均视为不符合旅联今后发展要求,自动退出联合体。

8.章程第十二条第(七)款:

增加:成员单位必须确定一位信息联络员,各常务理事单位每二个月内,各理事单位每一个季度内必须在新改版八方旅联网站上发布一次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计调操作,导游技巧,门市接待,客户管理,产品研发,制度规范等方面的信息,一年内常务理事单位不到5次,理事单位不到3次,视为退出联合体。

针对下半年的工作,周登峰会长提出了六项工作内容,分别为:1.网站改版,完善信息化平台2.开展专题性与需求性培训3.开展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工作开展4.充分发挥常务理事会和分管副会长的职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进行5.做好2010年年会接待具体工作6.审议2010年申请入会的单位
会上各常务理事分别对章程修正条款和下半年的工作展开了认真热烈地探讨,并提出了各自的建议。经过解读,探讨,分析,汇总,常务理事会一致通过了章程修正的第四条、章程第七条第(五)款、章程第七条第(六)款、章程第十条第(四)款、章程第十二条第(三)款、章程第十二条第(七)款;同时对第十二条第(五)款,由于各地保险方式有区别,有待进一步了解后再商定,对第十二条第(六)款完善为:在2012年年会前,成员单位年营业收入不到1000万,或年组接人数不到1.5万;同时省会城市成员社未进入省百强或四星(含四星)以上品质旅行社(二具一),地级城市成员社未进入市十佳或三星(含三星)以上品质旅行社(二具一),均视为不符合旅联今后发展要求,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劝其退出联合体。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下半年的具体工作由分管副会长负责抓好落实,今后的年会由分管副会长负责总结分管工作和展望分管工作;并确定了2010年年会于12月下旬在杭州召开,具体工作由曹亚宁副会长落实,同时,初步通过了6家申请单位,分别为:1.台州商务国际旅行社;2.内蒙古春秋国际旅行社;3.沈阳玉麒麟旅行社;4.西安中翔国际旅行社;5.呼伦贝尔光大旅行社;6.海宁天地旅游社。以上6家申请单位将由秘书处进一步核实后,对符合旅联发展需要和章程条件的单位在2010年年会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最后,由潘秀权副会长对本次会议做了会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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