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旅联章程第十二条第(七)款修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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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成员单位必须确定一位信息联络员,各常务理事单位每二个月内,各理事单位每一个季度内必须在新改版八方旅联网站上发布一次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计调操作,导游技巧,门市接待,客户管理,产品研发,制度规范等方面的信息,一年内常务理事单位不到5次,理事单位不到3次,视为退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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